松原最低工资调整(松原市基本工资是多少)

6361 1 2025-12-24 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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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2025

截至2025年4月1日,吉林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吉林省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有所不同。

年4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5年4月1日),吉林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年吉林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这一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公布的数据(截至2025年7月1日)得出的。具体来说:月最低工资标准:吉林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20元。

从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第一档达到了2120元,相较于其他档位,这一金额能为劳动者提供更高的月收入保障,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在一个月内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食品、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开支。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说,第一档为21元。

截至2025年7月1日,吉林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吉林省职工工资最低标准

第一档标准: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长春作为吉林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劳动力市场对工资水平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地区是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为2120元/月;二档地区包括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标准是1920元/月;三档地区有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其他县(市),标准为1780元/月。

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略低于长春市区,但同样体现了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基本保障。

分档标准及适用范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具体如下:第一档: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该标准适用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

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接近,因此执行同一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旨在保障这些地区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松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1、自2025年12月1日起,松原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该标准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内容,属于全省第二档,适用于松原市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2、第二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第三档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

3、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请参阅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7〕97号。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所以,松原市的实发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从2021年12月1日起,吉林已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吉林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实行四档制。最低的月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上调60元/月),最高的月工资标准为1880元/月(上调100元/月)。

5、珲春市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小时;其他县(市)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元/小时。新标准一是将经济发展较快的松原市由原来二类标准提到一类标准;二是月工资在原来基础上,每档分别上调了140元,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上调0.8元。

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该区域经济较为发达,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处于全省最高水平。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第一档(21元/小时):与月最低工资第一档对应,适用于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时薪保障。第二档(15元/小时):对应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及延吉市、珲春市,时薪标准略低于省会。第三档(18元/小时):覆盖四平、通化等其余地区,为全省最低时薪标准。

分档标准及适用范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具体如下:第一档: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该标准适用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地区是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为2120元/月;二档地区包括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标准是1920元/月;三档地区有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其他县(市),标准为1780元/月。

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2012年长春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1、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分析:(一)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10元提高到830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00元提高到630元。(二)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月人均831元至1660元;城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月人均631元至1260元。

3、长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如下:城市低保户: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为800元。农村低保户: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为500元。注意:这一标准会根据长春市的经济条件、物价水平以及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非一成不变。为了确保低保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长春市政府会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金的标准进行修订。

4、此次长春市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先的每月350元提升到了375元,其中双阳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从每月290元提升到了315元。在农村方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样有所提高。

5、长春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5元。这一标准相较于之前有所提高,体现了政府对民生保障的关注和投入。长春市的低保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6、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5元。这一标准相较于之前有所提高,体现了政府对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视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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